男子在足浴店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, 澳门精准100%一肖一码免费 辩护律师称项目疑涉黄,法学专家解读

4月17日,来自河南的黄某某家属反映,两年前黄某某在浙江一家足浴店消费涉黄项目时,欲与女技师发生性关系,后双方发生争执,警方介入后,黄某某被刑拘。出庭通知书显示,该案于17日开庭审理。黄某某辩护律师表示,将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,其在调查中发现,涉事足浴店本身存在涉黄项目。 澳门2024正版资料免费公开

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徐昕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,强奸案的定性比较复杂,案件发生的环境只是其中一个方面,但具体的定性要结合在案的证据确定。

男子在足浴店消费涉黄项目,被控告强奸

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被告人黄某某,今年39岁,河南省太康县人。因涉嫌强奸罪,于2023年12月10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日被乐清市公安局取保候审,于2024年12月9日被乐清市公安局监视居住,于2025年2月14日被该院监视居住。

起诉书显示,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:2023年12月9日23时许,被告人黄某某在乐清市某足道店包厢内,在女技师卢某某为其服务过程中强行搂抱卢某某,并强行扒开卢某某的内裤欲强行发生性关系,因卢某某一直反抗,被告人黄某某未得逞,在反抗过程中,造成卢某某受伤,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卢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
2023年12月10日凌晨,被告人黄某某、被害人卢某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报警,民警在足浴店抓获被告人黄某某。案发后,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。

该院认为,被告人黄某某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方式强奸妇女,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家属:女技师要求加钱并反抗至掉下床,否认项目涉黄

黄某某的一名亲属向潇湘晨报记者介绍,他们认为对方是“诬告”,黄某某本人讲述的过程是:当天一个老乡生日,在聚会之后他们一行三人来到涉事足浴店。自己消费的是598元的项目,进房间后,换上足疗店提供的一次性短裤,就躺在浴缸里泡澡,女技师还帮他往浴缸里放水,并为他搓澡。

黄某某称,躺到床上后,女技师用手在他私处涂东西并抚摸,他坐起来后欲与对方发生性关系,但对方一直在要求加钱并一直反抗,后来就掉下床了,女技师后来叫来了经理,双方一起协商此事。

“我两个老乡也出来了,我当时看女技师后脑勺肿了一个包,怕去医院检查完之后讹医药费等,我就报警了。”黄某某称。

涉事女技师卢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否认项目涉黄,其称因为躺在床上的黄某某不愿意穿短裤,自己帮他把短裤穿上时,黄某某突然坐起来一把将她往他身上搂并压在他身上,欲与其发生关系,之后她摔下了床。

律师称将作无罪辩护,有专家称即使存在涉黄项目也要考虑女性性自主权

2023年12月10日,乐清市公安局就卢某某被强奸(未遂)案立案侦查。当日,黄某某被拘留,因其身体患有疾病原因当天被取保。同时,黄某某向卢某某支付一万元取得谅解。2025年3月5日,黄某某被乐清市公安局逮捕。

黄某某支付一万元取得谅解。受访者供图

开庭通知书显示,该案于4月17日下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

开庭通知书。受访者供图

黄某某的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,在此前调查过程中,曾派人前往涉事足浴店进行暗访,发现黄某某体验的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,并录有视频证据。

律师取证视频截图。受访者供图

“在那种环境、场合下,又是你自己的地盘,房间门未锁,可以随时呼叫。”付建称,将会为黄某某作无罪辩护。

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涉事足浴店,足浴店工作人员否认有相关案件发生,之后便挂断电话,电话后无法接通。

针对此案,潇湘晨报记者也咨询了多位刑法学专家。一名受访专家认为,在强奸案中,考虑得较多的女性的性自主权,即使涉事技师此前为黄某某提供了涉黄项目(未发生性行为),此后她不愿意自主发生性关系,依旧可能被认定为强奸。

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徐昕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,强奸案的定性比较复杂,案件发生的环境只是其中一个方面,但具体的定性要结合在案的证据确定。

延伸阅读

21岁女子醉酒后被人送到酒店 遭两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

河南驻马店21岁女子魏某(化姓)赴约吃饭醉酒,先被35岁的王某某带至酒店性侵,32岁的张某某随后也赶到酒店借机侵犯魏某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和4年,王某某未上诉,目前二审法院驳回张某某上诉,维持原判。

>>>饭局醉酒

21岁女子醉酒后在酒店客房,指控遭遇两男子先后性侵

张先生介绍,32岁哥哥张某某和35岁王某某都是做装修生意的,与21岁魏某之前认识,都是驻马店市人。

“王某某和我哥属于楼上楼下,平时有业务交流。魏某在另外一家装修公司工作,我哥之前雇过设计师信某,他和魏某是朋友。”

据检方指控,2024年1月9日23时许,张某某、王某某、信某与被害女子魏某一起吃饭、饮酒,魏某醉酒,王某某提议送其回家。

次日零时许,王某某带魏某到驻马店市驿城区某酒店,将其拖至客房,趁女方醉酒失去意识,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离开。

图为酒店房间

张某某在饭局结束后与信某一起离开。后称担心魏某安全,让信某与王某某电话联系,得知已将女方送至酒店房间,张某某与信某赶到酒店后,信某离开,张某某获取房卡进入房间,趁魏某醉酒之际,与其强行发生关系。后在房间休息至次日早晨离开酒店。

2024年1月11日,魏某报案。当日张某某被抓,次日王某某也被抓,1月13日,两人因涉嫌强奸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驿城分局刑拘,1月25日被执行逮捕。

>>>男子辩解

女方不让离开,因为没答应离婚才报案

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审判庭上,张某某辩称,当晚两人在酒店房间内,魏某自称胃痛,不让他离开。早上5时许,魏某主动与其发生性关系。8时许,两人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前,他在网上下单购买了避孕药和矿泉水。

张某某否认性侵,他说入住当晚,酒店房间一直未关门,如女方非自愿发生性关系,外面可以听到其呼救。他右肩膀上的痕迹是在发生关系时,魏某留下的吻痕。1月10日晚,他还约魏某一起吃饭,因其未答应女方提出让他离婚的要求,女方才报案。

张先生认为事出有因,“我们认为她是自愿的,然后回过头之后,问我哥要钱,我哥说没有。”

张先生称:“案发12个小时多一点,警方抓了我哥,直接把手机收走扣押了,目前还被办案警方暂扣,警方一直以判决没下来不给,我已经去找过两三次,警方只是说啥时候判决下来,啥时候再给,说要等判决书生效,所以我们现在没办法找到更多的证据。”

>>>家属质疑

男子手部骨折未痊愈,肩膀上“草莓印”警方没做鉴定

张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,张某某被抓后对肩膀上的瘀痕曾提出要做鉴定未果。

张某某被抓后对肩膀上的瘀痕曾提出要做鉴定未果

“我哥说他肩膀上是‘草莓印’,但她说是咬痕,因为吸一口和咬一口明显不一样,是吸的还是咬的,应该找专业机构做鉴定。我哥被抓后提出让警方鉴定,但公安就没给做。”张先生认为如果做鉴定,就会明确定性。

张先生表示:“我感觉那天两人喝酒上头了,就发生关系。她说是用暴力手段,说我哥用手压住她,有暴力压迫,但是也有证据证明,我哥左手曾经骨折,一直都没痊愈,左手不能吃劲,就不具备那个条件,2023年9月、11月、12月,我哥几乎每个月都有固定诊疗检查的记录,有医院的病历单证明,是永久性的残疾,一审我们都提交上去了,但法院最终驳回了。”

张先生介绍,“案发时魏某没有结婚。我哥结婚比较早,已经有孩子,当时我哥和我嫂子闹别扭。”

“2024年12月一审判了之后,我哥就上诉了,现在二审在驻马店市中院,已经开过一次庭。”

张先生告诉记者,“之前我们两家找她给出谅解书,但她不愿意。最后进入审判程序,我们律师做无罪辩护,这个谅解书也没用了。”

>>>女方陈述

喝6瓶啤酒失去意识,被用手摁在床上不能反抗

几日来,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魏某未果。

据被害人魏某陈述,她之前和张某某有过业务方面的交流,案发当日是第一次见面。当晚19时许,他们4人一起吃饭喝酒时她喝了6瓶啤酒失去意识,醒来时已在酒店房间。房间里有张某某,她记得对方把她推到床上脱她衣服,她用手捶对方,但因喝酒后没力气,反抗未成功,最后失去意识。

过一会后她又醒来,张某某正与她发生关系,她摸到手机,打开屏幕,发现当时时间是0:40的样子,后又睡着。6:30她醒后发现未穿衣服躺在床上,张某某醒后翻身压到身上,要与她再次发生关系。她用双手推张某某肩膀,对方用手把她的双手摁在床上,因不能反抗,随即发生关系。

据魏某陈述,事发后,张某某买水。她为防止怀孕,提出让张某某买避孕药。半个小时后,水和药送到酒店,她喝了半瓶饮料后又睡着。

8:40左右,张某某离开前告诉她别忘退房。她起床吃避孕药后离开,因衣服上有呕吐物,回家后清洗并洗澡。

她早上醒后发现信某多次给她打微信电话。9时许,她回电问为何会与张某某睡在同张床上。

1月10日晚,张某某约她一起吃饭,她想问睡在一个房间的事就去了,因吃饭时人多,不好意思问。10日晚就寝前,她给张某某发微信,问一块喝酒那晚她是怎么被弄到酒店房间,张某某回复一个表情。她又问为什么不戴避孕套,对方回复称酒店房间没有。

据魏某陈述,张某某与她发生关系过程中,她处于醉酒状态,不记得对方是否采取过暴力手段。她用手推过张某某肩膀,应该还咬了对方肩膀几下,用手挠对方后背。

1月11日,她把此事告诉同事后意识到问题严重,才决定报警。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,是因为想到王某某和她工作有关联,害怕影响工作。

此外,据被告人王某某供述,他在1月10日9:11打电话给魏某,询问其是否有事,通话录音显示,魏某回答说:“要死了,要去死了,没想到啤酒能醉成这样,平时喝白的。”

作为受害者,魏某一方对王某某、张某某的辩解问题有无进一步回应?记者多方努力,但未能和魏某方取得联系。

>>>法院审理

被告人肩膀瘢痕与女方陈述不符,且无证据证实

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,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某某、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,趁被害人严重醉酒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。

王某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让女方为其做男女之事,亲笔书写相关事实。庭审中亦承认所做之事,虽未供认与女方发生性关系,却辩称本人属强奸未遂。

对于王某某强奸既遂的指控,法院认为,被害女子因严重醉酒,无法记忆王某某进入酒店房间情形。王某某否认与受害女子成功发生性关系,且未从女子身体上提取到王某某DNA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强奸既遂,应认定系犯罪未遂。

判决书载明,魏某当晚醉酒后被王某某抱拖至酒店,对在此后短时间内发生的事情无记忆或记忆模糊,其将他人对其性侵的时间记忆为0:40,更能证其此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,不能准确辨识手机信息,但其对此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张某某认知准确。其不能准确表述发生性关系的细节,符合醉酒后意识模糊的精神状态,也能证明被性侵时不知反抗、无力反抗的客观事实。

魏某关于凌晨被张某某性侵的陈述内容稳定、一致,且排除其他合理怀疑,应予以采信。张某某趁魏某严重醉酒状态与其发生关系,违背被害人意志,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
对于发生关系时魏某未呼救,事后未及时告发是否应认定系自愿主动发生性关系。法院认为,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核心要素在于是否违背女性意愿、采取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而不在事后被害人是否及时报案,及时报案只是有利于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,不能以未及时报案推断被害人自愿发生性关系。

被害人因对法律的认知错误或其他原因未及时报案,只要有证据证明强奸行为发生,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责。被害人在案发次日报案,系其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、本人在发生关系时的状态反复确认、判断后作出的决定。且未有证据证明,被害人在报警前向被告人或其亲属提出钱财等要求未得到满足,出于报复心理而报警。足以认定张某某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时违背其意愿。

张某某辩称,因未答应被害人提出的离婚要求,导致被害人报警的辩解无证据证实,亦无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时,被害人主动、自愿。

对张某某肩膀上的瘢痕,法院认为,经查,被害人称在张某某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时咬了对方。张某某所称瘢痕系被害人主动亲吻造成,与被害人陈述不符,且无证据予以证实。辩护人当庭提供的他人身体吻痕照片与本案无关联性,已不能证明张某某肩膀上的瘢痕系魏某亲吻所留。

2024年12月21日,驿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、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。

法院一审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4年和2年 图为法槌 澳门一码一肖一特一中2024

责任编辑:荀建国_NN7379

出处:39888.com大三巴论坛

欢迎向您的朋友推荐本站或本资料,一起交流!